有个朋友之前在海南拿了块地,想做项目,后来开工建了没多少,因为资金链断掉了,工程也就搁置了,久而久之,就变成了块荒地,但是这样撂荒也不行啊,闲置久了,按照相关规定,这个地的使用权,政府是要收回的,但是我这个朋友又不甘心,然后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愿意接受的下家,现在就是想看看怎么能够进行转让,我跟他说他这种投资额不足当时签署土地出让合同25%的情况想要出让,在海南是有规定的。
首先是要经市县政府批准,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土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取得预告登记证明文件,并在预告登记证明文件附记栏备注转让情况,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在90日内受让方可单方凭预告登记证明文件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其次合同未约定投资额的,按照市县政府确定的方式予以认定。建设项目转让前未办理规划、建设、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的,可凭预告登记证明文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转让前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可凭预告登记证明文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变更。办理预告登记后的土地在开发投资额达到土地转让条件前不允许转让,已投资额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认定。
那有的朋友就问,说我这个地的未开发是ZF原因造成的,也适用吗?是的,依法消除政府原因后,也同样适用,至于哪些原因算是政府原因可以参考之前的文章http://在海南自贸港,哪些原因算是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
赞赏微信赞赏支付宝赞赏
本文由 楼下的万事屋 发布在 Thailand刷我地卡,转载此文请保持文章完整性,并请附上文章来源(Thailand刷我地卡)及本页链接。
原文链接:https://www.hainanhiang.com/hainan-zimaogang/1255.html
原文链接:https://www.hainanhiang.com/hainan-zimaogang/1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