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系列的前面一篇我们讲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方式和交易方式,接下来今天会讲到海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成交及成交后如何落实项目的开工,也就是流程中的第七和第八步。
第七步,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
用地的交易双方要去到交易现场,海南这边的交易现场一般是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然后交易双方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在交易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县一级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海南省政务中心网站以及相关媒体发布交易公告,同时,入市主体在所在地及村委会事物公开栏发布交易结果的公示。
第八步,签订流转合同及动工开发协议
在用地交易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也要签订流转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交易双方签订动工开发协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施工建设前,必须要有建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好了,关于海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流程整个就介绍到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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